環孢素注射液,適應症為器官移植由於存在過敏的風險,只有在不能口服或是胃腸吸收受損的情況下才進行靜脈輸注本品。此類病人應儘可能快地轉向口服制劑的治療。預防腎、肝、心臟,心肺聯合,肺和胰腺移植的排斥反應。治療既往接受其它免疫抵制劑治療但出現排斥反應的患者。骨髓移植防移植物排斥反應。移植物抗宿主病的初期預防和治療。
藥品名稱 | 環孢素注射液 | 商品名稱 | 環孢素 |
性狀 | 淡黃色至棕黃色的澄明油狀液體 | 規格 | 5ml:250mg |
生產企業 | 國藥集團川抗製藥有限公司 | 批准文號 | 國藥準字H10940045 |
用法
濃縮液應用生理鹽水或5%葡萄糖按1∶20或1∶100比例稀釋。然後緩慢靜脈輸入,時間應大約為2~6小時。一經稀釋,溶液必須於24小時內使用或遺棄。
操作建議
應使用玻璃輸注瓶。塑料瓶必須符合歐洲藥典關於血液製品用塑料容器規定,且不含聚氯乙烯(PVC)。輸注用濃縮液中包含的聚氧乙烯化蓖麻油能導致PVC中的鄰苯二甲酸酯剝離。瓶子和瓶塞應不含矽油和任何脂類物質。
劑量和用法
如下的建議劑量只作為指導原則。建議劑量為3~5mg/kg,約相當於口服劑量的1/3。對血中環孢素水平的日常監測至關重要,可應用單克隆抗體酶聯免疫法進行監測。所得結果作為決定不同個體病人所需獲得靶濃度的劑量的指導。
器官移植
當環孢素與其它免疫抑制劑(如皮質類固醇,或作為3~4種藥物治療方案中的一種藥物)聯合應用時,應給予較小劑量(如靜脈輸注1~2mg/kg/天,然後口服3~6mg/kg/天)。病人應儘早進行口服環孢素的治療。
骨髓移植
第一次給藥應在移植前一天進行,最好為靜脈輸注3~5mg/kg/天。在術後的最初階段應每日注射該劑量,最多不超過2周。改為口服維持治療後,劑量約為12。5mg/kg/天。
許多與環孢素治療有關的副作用呈劑量依賴性,並在劑量降低後減退。所有適應症的不良反應範圍基本一致,僅在發生率和嚴重程度上有所不同。由於用於移植的適應症起始劑量更大,維持治療所需時間更長,故移植受者的不良反應較其它適應症患者治療時更常見和更嚴重。
對環孢素或輔料中任何成份過敏(如對聚氯乙烯化蓖麻油具高敏感性)者。禁用於3歲以下兒童。環孢素不能與他克莫司同時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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