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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2021辭退孕婦並不是需要賠償36個月。2021辭退孕婦最多需要賠償幾個月與員工的工作年限有一定的關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021辭退孕婦並不是需要賠償36個月

2021年辭退孕婦的補償

標準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需要給女職工相應的補償。

1、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2、單位在產假之前辭退懷孕職工,應支付產假工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7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第8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應支付產假工資產假128天×津貼或工資=元。

據瞭解,2021辭退孕婦並不是需要賠償36個月。具體需要賠償多少與女職工的工作年限有一定的關係,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編輯於 2023-08-17 16:21:24 3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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