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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後的結婚證沒有登記入網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先到民政局補辦結婚登記,然後再辦理離婚手續。如果男女雙方是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需要離婚,需按事實婚姻處理。如果選擇訴訟離婚,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選擇協議離婚,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沒入網的結婚證也有效協議離婚即可

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但辦理結婚證未登記入網的,屬於事實婚姻。結婚證一經頒發就會生效,即使沒入網也是有效的,以下是辦離婚手續流程:

  1. 1. 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起,解除夫妻關係;
  2. 2.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雙方戶口證明、雙方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等;
  3. 3.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1994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依正常程式辦理離婚。1994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不補辦結婚登記就不屬於婚姻關係,不存在離婚這一說法,法院也不會受理。
編輯於 2024-02-20 12:55:06 43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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