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圓媛
通常情況下,哺乳期內懷孕生下來是對身體傷害小最小的,二月份生孩子如果是順產,現在產後三四個月再懷孕是可以留下來。上次孕期如果身體健康,沒有糖尿病、高血壓,基礎狀態都比較好的話,孩子可以留的,這種狀態身體是可以耐受的。一般來講,如果第一次生育期間身體有不健康的狀態,那身體要恢復到正常,需要一個時間間隔,比如說間隔半年到一年時間,讓身體好好的休息一下,畢竟每次懷孕都是身體的一種比較重的負荷,可能會加重身體的疾病。
如果說身體健康,短時間內再懷孕,應該是不會太影響的,只是懷孕確實對身體的負擔也會比較重一些,如果說以後有生育二胎的計劃,建議可以生下來。如果以後可要可不要,而且還不太想要孩子,那這時候留不留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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