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與千尋
出生後的第30天,新生小孩上戶口的最晚時間是出生後的第30天。因為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嬰兒須在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申報出生登記。新生嬰兒既可以隨母親,也可以隨父親落戶,去辦理落戶的時候,夫妻雙方只需要憑藉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到派出所視窗直接辦理。若是錯過這段時間,那麼就需要做親子鑑定。
當孩子出生以後很多父母都會盡快給孩子上戶口,但還有一些新手父母對這塊上戶資訊完全不懂。按照我國最新規定,給新生兒上戶口時必須要攜帶上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和身份證以及戶口本。有的地方給孩子上戶時還需要入戶街道計劃生育相關證明,才能上戶。
如果新生兒已經超一個月才申報的話,必須還要提交新生兒未隨戶口在外市或縣父或母其中一方的入戶相關證明,但每個地方的入戶政策都不相同,具體還要看當地的相關政策。
小孩第一次上戶口的材料一般都是根據我國戶口相關規定,剛出生一個月左右的新生兒,必須要戶主或或親屬到新生兒長期居住的地方戶口登記處進行申請孩子的出生登記,並且還要在上報時必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如果是出生證明已經丟失了,那必須要到原發證醫療機構再次進行補辦之後才可以上戶。
給孩子還戶口時必須還要提供嬰兒父親和母親的戶口本,還有兩人的結婚證和兩人的身份證以及生育部門所出示的生育服務證,有了這些材料之後你才可以順利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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